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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季度利润为-6.3亿元

日期:2023-05-31 08:15:57 来源:周毅钦

银行现在活的真不容易,一方面要支持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净息差收缩,中间业务也能不收就不收费。另一方面不良资产不断往上冒泡,在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上升的前提下,净利润普遍承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以来,随着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居民存款减少,老百姓找不到更好的投资项目,集中批量还房贷;企业对未来预期不乐观,银行授信给了一大批,就是企业不愿用,也不敢用,部分贷款实际在企业之间空转。这些因素也对银行营收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这不,刚刚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的《2023年一季度黑龙江省银行业运行简况》公布,2023年一季度,黑龙江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3亿元,同比减少112.7%。

一个省整体净利润出现亏损的确不多见,但现在只是一季度,不能代表2023年的整体情况,在未来3个季度,黑龙江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或许会有所改善。

2023年一季度黑龙江省银行业运行简况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黑龙江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3735.1亿元,比年初增加2330.4亿元;负债总额52154.6亿元,比年初增加2435.6亿元;所有者权益1580.4亿元,比年初减少105.3亿元。

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3亿元,同比减少112.7%;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9.4亿元,中间业务收入比率11.2%,比去年同期增长0.9个百分点。

一季度末,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2.4%,与年初持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30%,比年初上升0.09个百分点

【1104助学手册】银行净利润是如何计算的

一、收入来源

(一)利息收入

[1.1利息收入]是银行机构让渡资金使用权给交易对手所获得的资金报酬。G04根据交易对手或交易性质分为[1.1.1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1.1.2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1.3贷款利息收入]、[1.1.4投资利息收入]和[1.1.5其他利息收入]。分支机构让渡资金给系统内其他机构也会产生利息收入,因此,GF04比G04多出一项[1.1.5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在[1.1.6其他利息收入之前])。

2016年G04修订后,将原[5.1债券投资利息收入]调整至[1.1.4投资利息收入]的子项下,命名为[1.1.4.1其中: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并增加了另一个子项[1.1.4.2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利息收入],整个报表的脉络更加清晰。债权投资和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收益来源有两块:一块是按照投资标的,如债券按约定需要支付利息,计入“利息收入”项下;另一块是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盈亏,计入[3.投资收益]项下。特定目的载体最常见的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基保”等资产管理产品等,这些资管产品本身是个壳,其底层资产则可能会包括能产生利息收入的债券资产或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然而现实中,资管产品由于存在刚兑和“预期收益率”,因此部分银行将非保本理财预期收益视为利息收入来统计,这时应将该非保本理财作为生息资产。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是指银行机构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如结算手续费、业务代办手续费等。银行中间业务花样繁多,2016年开始,G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按照担保类、承诺类、金融资产服务类这3类的银行表外业务年初至报告期收益情况,这也是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当然,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源远远不止这3类,比如办理结算手续费、银行卡年费等,但随着业务竞争加剧,这类常规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越来越趋于免费或低费。

(三)其他业务收入

[7.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银行机构除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损益以外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区别在于该收入来源是否与银行经营范围相关,比如,抵债资产租赁取得的租金、无形资产出租形成的收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期权费、本已计提减值后又追偿回的款项等。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则通过[9.1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四)营业外收入

[9.1营业外收入]是指与银行机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营业外收入数据较大多因政府补贴或税金返还,其子项[9.1.1处理抵债资产]只有形成正值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

处置抵债资产形成的营业外收入(或支出)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如果为正值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为负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涉及补价的,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或少于)预计应支付补价部分的差额,差额为正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差额为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式表示为: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预计负债)

二、支出因素

(一)利息支出

[1.2利息支出]是指银行机构受让资金使用权支付给交易对手的资金报酬。G04根据交易对手或交易性质分为[1.2.1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1.2.2同业往来利息支出]、[1.2.3存款利息支出]、[1.2.4债券发行利息支出]和[1.2.5其他利息支出]。分支机构从系统内其他机构受让资金也会产生利息支出,因此,GF04比G04多出一项[1.2.5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 (在[1.2.6其他利息支出之前])。

(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银行机构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比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委托村镇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支付给该行的佣金。注意的是聘请外部审计和中介所发生的费用应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列支,聘请第三方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性支出应在工资薪金支出中列支。

(三)营业支出

[8.营业支出]是指银行机构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8.1业务及管理费]、[8.2营业税金及附加]和[8.3其他营业支出]3个子项。

[8.1业务及管理费]是指银行机构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研究开发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公杂费、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取暖降温费、审计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广告费、上交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该项下需专门填列[7.1.1其中:工资薪金支出]。

[8.2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目前金融业已经全面实现了营改增,很多读者问为何不将项目修改为增值税及附加,从填报项目看,税法规定的相关税金都要进行填报,而且在2018年新版本中将营业税删除,并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8.1业务及管理费]调整至该项目。

[8.3其他营业支出] 是指银行机构除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提取准备金等之外的其他营业支出,如出租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等。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支出,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营业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营业外支出

[9.2营业外支出]是指与银行机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支出项目未统计“其他业务支出”,那是因为银行机构的所有非利息支出均能反映在“营业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中。

三、不确定损益

(一)投资收益

[3.投资收益]是指银行机构对外投资中除利息收入以外所取得的收益。投资有赚有亏,如为投资损失,则以负值填列。“投资收益”科目核算银行机构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为投资损失,应以“-”号填列。2021年从3个子项细化成5个子项。

[3.1债券投资收益(不含已计入利息收入部分)]是指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来自债券投资而获取的收益,主要反映债券的买卖价差部分。

[3.2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收益(不含已计入利息收入部分)]是指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来自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而获取的收益。

[3.3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来自股权投资而获取的股利。

[3.4贵金属投资收益]是指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来自贵金属(如黄金、白银等)投资而获取的收益。

[3.5其他投资收益]是指填报机构来自上述投资项目以外其他投资项目获取的收益,如填报机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

(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银行机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项目反映。

(三)汇兑损益

[5.汇兑损益]是指银行机构发生的外汇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汇兑损失,应以负数填列。

(四)资产处置收益

[6.资产处置收益]是指填报机构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在损益科目新设置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区别在于:营业外的收入核算债务重组利得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核算债务重组损失和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比如,固定资产的处置利得,放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放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报。

(五)资产减值损失

[10.1资产减值损失]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提取(或恢复后转回)的各项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其他减值准备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原计提减值的资产价值恢复而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以“-”号填列。

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也有[24.减: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该准备是静态的时点数,而G04《利润表》中[9.1资产减值损失]是动态的变动数。

(六)少数股东损益

[12.少数股东损益]是反映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参见《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合并利润分配表的有关规定。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损益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该项在并表后的G04《利润表》中才可能有数据,是为了避免并表后的机构净利润重复计算,而应当扣除的项目。

四、净利润计算

净利润计算分4步走:

(一)第1步

计算3项净收入:

[1.利息净收入]=[1.1利息收入]-[1.2利息支出];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营业外净收入]=[9.1营业外收入]-[9.2营业外支出]。

(二)第2步

计算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前的利润总额。

[1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前的利润总额]=[1.利息净收入]+[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投资收益]+[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汇兑收益]+[6.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其他业务收入]-[8.营业支出]+[9.营业外净收入]。

(三)第3步

计算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利润总额。

[1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利润总额]=[1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前的利润总额]-[10.1减:资产减值损失]。

(四)第4步

计算净利润。

[13.净利润]= [1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的利润总额]-[11.1减:所得税]-[12.少数股东损益](不并表该数据为0)。

[13.净利润]反映填报机构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应以负数填列。该项目应与《G01资产负债表》的“[57.1.C其中:本年利润]”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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